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的精神,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生,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并按加分后计算笔试成绩。若考生提供虚假加分信息的,则处以5年禁考处罚。
(二)面试
面试在报名时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五、考核
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数,按各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考核。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考试合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考核。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
(一)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
(二)在考试、考核、体检、公示中如发现不宜聘用人员,由下一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公示合格,按照招考岗位和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西医临床岗位以外的医疗岗位,达不到招聘人数的,该岗位的指标自动转入西医临床岗位指标。
(三)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就业安置,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
(一)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发出招聘事宜的通知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考生的各项表格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若在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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