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25 08:00:27
在2014年金华市婺城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过程中,报考婺城区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处工程管理岗位的方渊和范卿卿等贰名考生出现违纪作弊作为,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79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讨论决定,对方渊和范卿卿贰名考生违纪作弊行为作如下处理:
1、报考婺城区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处工程管理岗位的考生方渊,男,1984年06月出生,准考证号:00701010814。2014年7月6日,金华四中考点第8考场,方渊在金华市婺城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过程中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经查证事实确凿,已构成考试作弊行为。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方渊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2、报考婺城区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处工程管理岗位的考生范卿卿,女,1985年04月出生,准考证号:00701010813。2014年6月26日,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范卿卿在金华市婺城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经查证事实确凿,已构成考试违纪行为。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范卿卿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 绩无效的处理。
以上受处理的考生若对处理有异议,在接到我局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纪检监察室提出书面申诉
原标题:关于给予方渊等贰名考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决定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