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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湖北恩施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通知(一)

时间:2014-02-21 1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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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6号令和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 10]92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全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招聘范围

(一)全州“六大产业链”(烟草、茶叶、畜牧、清洁能源、生态文化旅游、信息产业)相关事业单位急需的主系列专业技术类和管理类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

(二)州直农业科研、教育(不含州民族幼儿园)、医疗、疾控、工程等相关事业单位急需的主系列专业技术类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

(三)县市委党校、高中学校、职业学校、中心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和工程类事业单位急需的主系列专业技术类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

(四)乡镇医院紧缺的医疗卫生人才岗位;

(五)各县市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专业课教师岗位。

二、专项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专项招聘对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按第一批本科线(以下简称“一本”)录取并取得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人才。

(二)对全州部分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在“一本”高等院校招聘确有困难的专业,按紧缺专业目录(附件一)组织招聘。

(三)年龄:本科生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硕士研究生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四)下列医疗人才可以不受学历限制,年龄可放宽到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州中心医院招聘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

2、县市医院招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

3、乡镇卫生院(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招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证的。

(五)边远乡镇卫生院招聘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证的人员,学历可以放宽到专科,年龄可放宽到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继续从优秀“三支一扶”人员中专项招聘人员

继续从“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优秀人员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且有一年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专项招聘到县市直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可优先纳入边远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对象。

四、严格专项招聘工作程序

(一)周密制定方案。用人单位专项招聘人员工作,必须根据本《通知》确定的对象、范围、条件和层级要求,结合单位人才需求实际和编制计划制定方案。所定方案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和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备案。方案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条件(以岗位说明书编制的内容为准)、招聘计划数、招聘院校类别、专业、学历、年龄要求及招聘办法等。招聘信息在人社部门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7个工作日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科学组织测试。用人单位对专项招聘对象应进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对一个岗位有两个以上应聘对象的,应通过笔试、结构化面试、试讲试教、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考评等多种方式择优竞聘。

(三)考核。对拟聘对象要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

(四)体检。用人单位应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市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五)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必须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

( 六)公示。拟聘对象应在单位公示并报人社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备案及聘用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各县市人社局和州直事业单位应将专项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社局备案。对专项招聘的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招聘是我州事业单位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的重要措施,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人社局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与服务。

(二)各县市人社局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与工作专班,严密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招聘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方案实行备案制度,方案未经备案不得擅自招聘。严格把握专项招聘政策和招聘程序,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专项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严禁因人设置条件。对于招聘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严格工作时限。专项招聘工作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招聘组织工作,在8月底以前完成备案聘用工作,各县市、州直单位应抓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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