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21 10:04:25
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宝丰县委 宝丰县人民政府 宝丰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宝发[2012]1号、《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2013]1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有加分因素的考生请持本人有关档案于2014年1月21日前到宝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办理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办理。
宝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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