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13 18:02:08
关于上报伊春市事业单位2014 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
各区(局)党委组织部、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委“万名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4 年上半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伊办发﹝2011﹞24 号) 和《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伊人社发﹝2013﹞93 号)文件规定,现就上报 2014 年上半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全市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市直和 15 个区、4 个林业局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按照本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
岗位。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学历及专业要求
对招聘计划中有关最低学历要求,原则上市直事业单位应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区(局)事业单位应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专业设置要符合行业和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对专业性强的岗位要求与专业相一致。对教育行业、卫生及医疗行业和市级重点产业要求如下:
(一)教育行业
1.大学引进教师需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省级重点高中引进教师需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一表以上学历;
3.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重点高中、市直小学引进教师需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二表以上学历,市直幼儿园引进教师需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4.县、区高中、初中引进教师需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县、区小学、幼儿园引进教师需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5.引进教师需具备相应学校档次的教师资格证。
(二)卫生、医疗行业
1.伊春林业中心医院、伊春市第一医院引进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应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一表以上学历、引进医技专业人员需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二表以上学历、引进护理专业人员应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市直其他医院引进临床医学专业人员需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二表以上学历、引进医技专业人员需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引进护理专业人员需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2.区、局医院引进临床医学专业人员需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引进医技、护理专业人员需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3.引进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三)市级重点产业
1.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员需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2.区、 局事业单位引进人员需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3.引进人才所学专业要与市级重点产业需求的专业相一致。
四、招聘计划申报程序
市直、区(局)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应按照伊编﹝2013﹞41号文件要求, 经主管部门、 同级编委办汇总后,于2014年 1 月 25 日前向市编委办提交编制使用申请报告,经市编委办核准使用编制并报市编委领导批准同意后,向申请单位下达《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 ,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发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以下简称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和岗位空缺及人才需求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填写《2014 年上半年伊春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情况统计表》和《2014 年上半年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请表》(纸质版一式 3 份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同时携带《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前报送伊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逾期上报列入下半年招聘计划。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直接上报,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区(局)事业单位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统计上报。招聘计划一经上报批准,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更改。《2014 年上半年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请表》可登陆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才流动专项服务板块进行下载(http://hlyc.lss.gov.cn/),上报申请表电子版请发送到人才流动开发科邮箱(ycgkzp@163.com)。
五、有关要求
1.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任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2.未上报公开招聘计划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进人,违规进人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落编手续,人社部门不予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3.在制定招聘计划时,要认准审核基层部门用人需求是否合理,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政策和规定,不能因人设岗,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招聘岗位原则上不得设置性别、身高、地域、户籍等限制性条件,如法律法规对工作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确因岗位工作性质需要设置上述条件的,须在申报计划中明确说明原因。要切实保证招聘计划的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