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10 17:00:58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向社会公开补招招聘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时限的公告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向社会公开补招招聘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的通告》,因报名人员未达到开考要求,经研究,现将报名时间从2013年12月9日至2014年1月6日延长至2014年3月20日。
附件:1、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向社会公开补招招聘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的通告
2、砚山县向社会公开补招招聘驻煤矿专职安全监察员报名需知
附件1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向社会公开补招招聘
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务院第446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州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文山州选派煤矿专职安全监察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07】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招收煤矿驻矿专职安全监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我县共需招聘8名煤矿专职安全监察员(身份为合同制煤矿专职安全监察员)。
二、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觉悟高,专业技术能力强,乐于奉献,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优良的思想道德情操。
2、招聘人员属砚山县户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35周岁的男性公民,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煤矿或金属井工矿采矿、地质、通风、机电、安全等专业技术职称和退伍军人。
3、有关条件为: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身体条件。
三、招聘及管理方式
(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
(二)招聘每届合同期为2年(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期限届满后,表现优异者,根据双方意愿可以进行续签,合同期限届满后未来续签者,与用人单位自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优先推荐社会就业。
(三)驻煤矿专职安全监察员相关考核管理制度,由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 责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驻煤矿专职安全监察员实行统一调配,定期轮换。
四、享受待遇规定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总额每月为1500元,试用期满转为正式劳动合同制驻煤矿专职安全监察员后,每月享受工资总额为1934元,以后工资增长,参照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调整,其工资待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合同期内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单位缴纳部份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解除劳动合同后,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个人自行缴纳。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3月20日
报名地点:县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李鼎谷、梁兵,联系电话:3126029、3131056。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毕业证、身份证、近期白底免冠照片2张和相关专业证书。
附件2
砚山县向社会公开补招招聘驻煤矿
专职安全监察员报名需知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按3:1的报名比例方可开考,笔试成绩占70%。面试按2:1的比例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30%。最终按笔试加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笔试的主要内容是:
1、法律法规;
2、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3、保密法及相关知识;
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5、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6、时事政治。
安监局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