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26 19:01:14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第一项:急需高层次人才。包括具有较高的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急需高层次人才中,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正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7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
第二项: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包括重点高校、各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与引才相关专业对口的教育部直属院校、“985”、“211”工程重点高校(均不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2013年、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2013年、2014年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重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职教育部分专业学科岗位放宽至综合性大学。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
第三项:基础性事业人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引进人员不受原户籍和原工作体制限制。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事先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