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15 15:17:55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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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标 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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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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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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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
≤4′25″ |
≤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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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
(二)女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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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标 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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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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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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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
≤4′20″ |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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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
附件3:
心理测评注意事项
请考生按通知时间准时到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候考室集中,需随身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一、测评程序
1、考生到指定候考室集中后,请保持肃静。等候监考人员核对身份,带到考场进行测评。测评时,考生可随便入座,并将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放在桌面上,以便工作人员核对。
2、主持测评人员进行测评前辅导。
3、按主持测评人员要求,考生检查鼠标、键盘的状况是否正常。如果设备异常,考生要举手示意。
4、主持测评人员宣读考场纪律、考场注意事项。
5、考生进入测评程序,填写个有关信息(其中填写出生年月要用大键盘),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后,主持测评人员宣布测评开始。
6、测评结束后,考生需安静离开考场准备体能测评。
二、考场纪律
1、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人员要求入座,并保持安静。
2、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必须将所有的通信工具置于关闭状态。
3、考生在未得到指令之前不得动用鼠标、键盘。
4、测评过程中,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互相看对方答题情况,不得启动未经指令启动的其他任何程序。
5、测评结束后,考生安静离开座位,到主席台前请示主考人员同意离开后,才能离开考场。
6、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测评资格,相应也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注意事项
1、测评时间为三十分钟,题目311道,考生必须回答完每一题,三十分钟内未完成所有问题的,该份测评直接判为不合格,并且不得重测。
2、考生必须按照题目顺序逐一答题,测评时只能返回上一题修改选项,无法进行其他选项的修改。
3、有题目未答或所有的答案选择同一选项的,该份测评判为不合格并且不得重测。
4、考生在结束测评前必须用鼠标点击最后一道题目后面的“提交”按钮。
5、填写出生年月要用大键盘的数字键进行输入,小键盘无法输入数字。
6、在测评过程中,如果设备异常,考生要举手示意,经技术保障人员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填写《设备故障登记表》,该考生允许在下一场测评给予补测。
7、测评过程中,除设备问题外,考生不得向测评工作人员提出其他疑问。
8、测评结果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由测评单位另行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9、如测评结果显示不合格,并不表明考生本人有心理疾病,只说明该考生目前的心理状态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