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30 15:12:48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批准录用李春英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
泉人录〔2013〕77号
泉州市供销合作社:
你社《关于 录用李春英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泉供〔2013〕7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3〕30号)以及《关于下达2013年度全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3〕40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规定程序均为合格,批准录用李春英同志为泉州市供销合作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9月29日
91EXAm.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