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26 16:15:32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澄迈县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澄迈县统计局公开招聘乡镇(农场)统计人员公告》作如下更改:
《公告》内第 三条第四项综合择优聘用的内容“由各镇人民政府(农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续签),办理聘用手续”和《公告》内第四条第四项聘用人员管理的内容“被聘用人员与镇人民政府(农场)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更改为“由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由县政府确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他款项不变。
澄迈县统计局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