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4月9日进行(具体以准考证上为准)。
五、资格复审及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单将于笔试成绩揭晓后在招聘网站上公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应届生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如体检、考核不合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经考核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
(www.zsdhrl.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80-2027783、2037438
舟山市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