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24 17:52:43
为补充我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不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县非农业户口;
2、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地点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或到宁河人才网http://www.tjnhrc.com下载打印)、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毕业证、报到证或现有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
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9日
为补充我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不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招聘工作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69号)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完善考试内容、规范考察方式,强化招聘工作各环节监督检查,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县非农业户口;
2、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校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地点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验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或到宁河人才网http://www.tjnhrc.com下载打印)、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毕业证、报到证或现有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命题、阅卷及考务工作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根据职位招聘人员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笔试人员达不到拟招聘职位1:3比例的,可全部进入面试。笔试5日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发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面试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根据需要,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考核
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职位要求,以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核小组应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小组要对应聘者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分析,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客观公正的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写书面考核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
招聘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监督举报电话:69597506。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聘用请示,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审核后批准办理派遣手续。
联系电话:69591760
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招考单位 | 招考部门 | 招考职位 | 招考人数 | 招考条件 | 招考部门电话 | |||||||
名称 | 代码 | 招考总数 | 名称 | 代码 | 职位 | 代码 | 简介 | 专业 | 学历 | 其它 | ||
宁河县建设管理委员会 | 01 | 5 | 天津市宁河县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 01 | 职员 | 01 | 日常事务处理 | 1 | 物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市场营销、工程造价、电子商务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 | 69591760 |
宁河县建设管理委员会 | 02 | 5 | 宁河县城建中心试验室 | 02 | 职员 | 01 | 日常管理工作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 | 69591760 | |
宁河县建设管理委员会 | 03 | 5 | 宁河县房产管理所 | 03 | 职员 | 01 | 日常管理工作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 | 69591760 | |
宁河县农业局 | 02 | 2 | 宁河县第二良种场 | 01 | 职员 | 01 | 从事基层工作 | 2 | 农业资源与环境、计算机、法律事务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 | 69591760 |
宁河县水务局 | 03 | 3 | 乡镇水利站 | 01 | 职员 | 01 | 从事基层水利站工作 | 3 | 软件工程、行政管理、机电一体化、信息工程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 | 69591760 |
宁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04 | 3 | 宁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01 | 职员 | 01 | 从事基层工作 | 1 | 广告学、数控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金融、英语、汉语言文学、通信技术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