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或专业测试
报考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统、市商校、市农校、市农干校、市卫校、市机械技工学校、市农机技工学校教师岗位的,市侨联、市文化馆参加专业测试,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不再面试。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为3:1(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不占比例),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专业测试或面试而无法递补(面试前一天招聘单位主管局提供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证明,可以递补),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天专业测试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七、成绩合成
报 考教育系统的,笔试成绩为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考生成绩以复试成绩确定。报考市职业技术学院、市商校、市农校、市农干校、市卫校、市机械技工学校、市农机技工学校教师岗位、市侨联、市文化馆的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占60%。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以笔试成绩为最后成绩。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分数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基础成绩排序,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八 、优惠政策
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报考教育系统的不需笔试,直接进入复试。报考市商校、市农校、市农干校、市卫校、市机械技工学校、市农机技工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最后总成绩加2分(除市教育系统)。
九、考核体检
考 核由市直主管局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或教师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聘用
对 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核材料、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体检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政策咨询电话 2262818 考务电话 2262161
监督电话 2264191
阜阳市委组织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