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6月12——18日24:00时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成绩构成、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所占比例等见招聘单位《简章》。
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由州人事局负责组织,专业科目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笔试时间:2010年6月19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考试地点为准。
3.笔试成绩公布
(1)公共科目成绩于7月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专业科目成绩于7月5日由招聘单位负责公布。
(2)笔试折合成绩和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于7月25日由招聘单位负责公布。
4、笔试成绩查分: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申请查询。公共科目成绩请于7月6日——8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询,查询结果于7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专业科目成绩请于7月6日——8日向招聘单位申请查询,查询结果由招聘单位负责公布。
5、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可累积计算,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市区)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一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照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于2010年6月21日前,持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送交至报考单位审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负责公布。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统一于2010年8月1日——5日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请见各招聘单位《简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聘用
对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人事局审批,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聘用等手续。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咨询电话:凉山州人事局0834-2173682、2193463
监督电话:凉山州纪委监察局0834-3865852
凉山州人事局监察室0834-2191712
附:各招聘单位《简章》
201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