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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事业单位录用考试申论专家押题试卷九(word完美版附解析)(一)
时间:2012-11-05 17: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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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共100分。 1、 材料
1.2008年3月,南京儿童医院收治了数例因食用问题奶粉而导致的“肾结石”病婴,4月,经媒体事后报道,河北三鹿集团就发现其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在质量问题,并未采取积极行动。消极回应,本想能避则避,谁知后来酿成大祸。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9月11日,国务院决定成立“。肾结石奶粉事件"联合调查组,“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并称已将事件有关情况向世界卫生组织(wHO)及有关国家通报。
中国卫生部专家指出,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日晚则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三鹿集团公司决定立即全部召回2008年8月6日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
此前,三鹿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密切关注奶粉致病事件,已派人赴相关地区了解情况,并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11日白天,甘肃省卫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媒体通报了部分婴儿泌尿系统结石病因调查情况,目前,该省共上报病例59例,死亡1例,以农村患儿为多。
早在7月16日,甘肃省卫生厅就已开始调查部分婴儿泌尿系统结石病因。当日,当地一家医院通过电话向卫生厅报告,称2008年该院收治的婴儿患泌尿系统结石病例明显增多,近几个月已达十几例,经了解均食用了同一品牌的配方奶粉。接到该报告后,甘肃省卫生厅立即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在初步调查之后,甘肃省卫生厅随即向中国卫生部作了汇报,并根据卫生部要求展开流行病学调查。
此外,江苏、陕西、湖北等地医疗机构也陆续收治了多例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婴儿均处于哺乳期,均曾经服用过或仍在服用同一品牌奶粉。经过精心救治,大多数患儿已经康复出院。
2.2008年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卫生部牵头,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参加,共同做好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I级响应”就是命令。从这一刻开始,相关部门合力出击,各级政府积极配合,为保护婴幼儿的生命与健康,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歼灭战。
9月16日,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召开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建立分层、分级、分区域的医疗救治原则,确保对患儿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
马晓伟说,县医院主要承担患儿的诊断筛查和轻症患儿治疗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儿要转诊到设区的市级以上医院,对重症、疑难的患儿要集中收治到设有儿科、综合实力强的省级定点医院。卫生部将有针对性地向重点省份派出部级诊疗专家组,深入地方,提供技术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成立儿科、小儿 。肾内科、超声科、放射科等专业专家组成的省级诊疗专家组,根据基层实际需要,充分发挥诊疗专家组的作用,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提高诊疗能力。
马晓伟说,重症患儿救治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之一。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迅速调动当地力量,集中相关专家,集中医疗资源,在设有儿科、综合实力强的三级医院或三级儿童医院集中收治重症患儿。对疑难、重症病例,要及时组织会诊、抢救,必要时安排转诊。要尽可能降低严重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发生率,力争不出现新发死亡病例。集中收治患儿的定点医院要预留相当数量的床位。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要求,对经筛查确诊的患儿实行免费救治,诊疗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之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医疗机构不得拒诊患儿,要"早治、快治、精治"。截至19日9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87.3万人次,检查奶粉经营主体249.7万户次,已下架退市问题奶粉3215.1吨。
根据国家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通报,共有22家生产企业的69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含三聚氰胺。工商总局17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对市场上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
3·2008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儡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公告称,鉴于近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部分企业生产的个别批次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检出不同含量的三聚氰胺,考虑到食品的特殊性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因素的复杂性,为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经研究决定,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
4·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并实施了《北京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办法》,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工作职责及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的属地监管责任。
根据这一办法,以下四种情况追究政府及管理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一是经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通报或者市级有关部门查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食品造成人员中毒甚至死亡,以及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区(县)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存在管理不当或者监管不力情况的;二是区(县)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但没有及时处理的;三是对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处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属于《北京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
5·近年来,随着毒大米、“三鹿奶粉事件”等一连串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与日俱增。老百姓说:“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中没有数。”
2009年3月8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16位委员代表作大会发言。全国政协委员、奥斯卡利亚集团公司董事长严慧英在作题为《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发言中建议,应该把多个部门的分段监管过程统一协调起来,并严格问责制,严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地方政府及各监管部门的人员。
严慧英在发言中说,一连串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特定条件下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能简单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从法律完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着手。
严慧英建议,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赋予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国食品安全的垂直监管职能,把多个部门的分段监管过程统一协调起来,消除监管空隙,真正实现全程监控。严慧英还建议,我国应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
6.2008年9月,包括三鹿在内的一些中国企业生产的乳制品被发现混入了有毒的三聚氰胺成份,暴露出了中国食品监管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多次表示,要吸取教训,加强制度建设:“更为重要的是要从这起事件中吸收(吸取)教训,要加强制度建设,从生产(以及之后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重视监督和检查。”
在这一背景下,于2008年10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政府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而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和管理等都被纳入了法律约束和规范的范围。这被形容为是“从田头到车间、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法律保护。不仅如此,法律草案还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完善了相关的预警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奶粉事件暴露出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对食品添加剂监管的缺失。为了严堵监管漏洞,法律草案专门增加了更为严格的六条规定。内容包括添加剂许可制度的范围、标准、目录,企业如何使用添加剂,乃至添加剂的标签管理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介绍了其中最为突出的一条新规定:“目前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甚至滥用,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本法对此作出严格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对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
这一规定意味着,只要是范围之外的、哪怕是无害的食品添加剂,也禁止使用。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检验,《食品安全法》草案还规定,在企业不主动召回“问题食品”的情况下,政府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在国务院已废除食品的免检制度后,“不得实施食品免检”的规定更被写入了法律草案,而相关规定还包括,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除了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外,吸取奶粉事件的教训后,《食品安全法》草案更从事故报告、应急措施等方面人手,着力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机制,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接到食品事故报告后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刘锡荣介绍了其具体内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不仅如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这一规定也写入了《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国的官 员问责制虽已推行五年,但将如此明确的规定写入法律尚属罕见。有评论认为,在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因奶粉事件辞职后,问责制有望在中国实现真正的常态化。
而对于境外普遍关注的中国食品出口问题,法律草案也明确规定,中国出口的食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强制性要求,并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目前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因奶粉事件做出了较大调整、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但实际上,中国在食品安全领域通过立法“解决问题”并不始于奶粉事件。中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从近年来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上可见一斑:不仅《食品卫生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均已颁布实施,仅卫生部在这一领域就有近百个配套规章,质检、农业、工商各部门也有各自的食品法规体系。早在《食品安全法》2007年底进入立法程序之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就曾坦率表示,该法主要针对的正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中国)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够规范;有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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