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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肇庆市市直《综合知识(C类)》(精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时间:2015-06-13 03: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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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肇庆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知识(C类)》真题及解析(精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_____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B: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C: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答案】ABCD。专家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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