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3年6月济宁市属(教育类):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教师法》规定的学校应当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情形?(
时间:2015-06-13 02:57:32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事业编教师公务员等考试资料40G
2013年6月济宁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教育类)真题及解析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教师法》规定的学校应当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情形?_____
A: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D: 未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考试资料4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