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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属《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类)(精选):跑,张某遂用携带的榔头将李某打昏后逃跑,张某的行为构成()。
时间:2015-06-12 0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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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类)真题及解析(精选)
跑,张某遂用携带的榔头将李某打昏后逃跑,张某的行为构成_____。
A: 抢劫罪
B: 抢夺罪
C: 盗窃罪
D: 诈骗罪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专家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刑法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张某人室盗窃,但是在被发现后将李某用榔头打昏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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