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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汉中市《公共基础知识》: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承受。
时间:2015-06-11 00: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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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汉中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解析
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_____承受。
A: 被代理人
B: 代理人
C: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
D: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专家解析:《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即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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