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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滨州市市属《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下列()属于犯罪中止。
时间:2015-06-07 00: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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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下列_____属于犯罪中止。
A: 甲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乙,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乙负轻伤
B: 甲潜入一超市盗窃,忽然听到外面有响声,以为行迹败露,遂离开
C: 甲人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到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
D: 甲欲杀乙,向乙食物中投毒,乙食后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将乙送医院救治,乙经抢救脱险
E: 甲夜间潜入某妇女房内企图实施强奸,往妇女床前走时不慎踢响了地上的脸盆,该妇女惊醒后大叫,甲见状逃离
参考答案: CDE
本题解释:
【答案】CDE。专家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CE属于自动放弃犯罪行为,D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故本题答案选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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