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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河南省三门峡市:下列属于不可以联合行文的是()。

时间:2015-06-07 0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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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河南省三门峡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及解析
下列属于不可以联合行文的是_____。
A: 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B: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
C: 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D: 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共上海市委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专家解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17条规定,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上海市政府为省级政府,与财政部的行政级别相同,可以联合行文,所以选项A可以联合行文。税务总局虽然是副省级机构,但机构单列,为直属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与各大部委、各省级政府同级,可以联合行文。所以选项B可以联合行文。财政部办公厅属于厅级单位,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属于同级部门,且国家部委的内设办事机构,没有与地方政府平行行文的权力,所以选项C不可以联合行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共上海市委只有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才不得联合行文,本题并未涉及该情况,所以选项D可以联合行文。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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