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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德州市市属真题含解析:甲、乙二人婚后生有一子丙,后甲、乙离婚,丙由乙抚养。丙5岁时,乙患重病,立遗嘱指
时间:2015-06-06 23: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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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德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含解析
甲、乙二人婚后生有一子丙,后甲、乙离婚,丙由乙抚养。丙5岁时,乙患重病,立遗嘱指定乙的妹妹作为丙的监护人。不久,乙死亡。丙由乙的父母抚养。现甲请求法院担任丙的监护人。法院应当判决_____为监护人。
A: 甲
B: 乙的妹妹
C: 甲的父母
D: 乙的父母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专家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此甲为监护人,A项当选。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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