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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真题含解析:甲乙是好友,甲委托乙代理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子,后两人关系恶化,甲取消了乙的委托权,

时间:2015-06-06 23: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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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含解析
甲乙是好友,甲委托乙代理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子,后两人关系恶化,甲取消了乙的委托权,并办理了公证。乙出于报复,以受托人的身份将房子出租给丙,则_____。
A: 乙将房子出租给丙的行为构成了无权处分
B: 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C: 丙可善意取得房屋的承租权
D: 甲有权要求丙搬出该房屋

参考答案: BD

本题解释:
【答案】BD。专家解析:无g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本题中,乙在甲已经取消委托的情况下,将房子出租给丙,属于无权代理,而不是无权处分,A项错误。《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B项正确。善意取得是物权取得的一种特别方法,承租权不适用善意取得,C项错误。D项,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行使自己的物权,要求丙搬出该房屋。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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