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24 22:19:40
2.此表由拟聘职员、雇员原单位和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共同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属深圳市外调入深圳(包括调入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如属已怀孕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除填写此表外,还需由深圳拟接收单位户籍所在地(各区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的审核证明;如属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此表中须由原户籍所在地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