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13 19:58:16
请认真阅读此证背面的《考生注意事项》。凭此证与身份证同
时交验后进入考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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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注 意 事 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赛,对号入座,坐 错考室、坐位,责任自负,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右上角的考号 旁。入考室时,只许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等,携带的手机、 电子记事本等应关闭,连同提包和书籍、资料等放在指定位置上。 二、考生在得到试卷后,首先将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报考单位 准确完整地填写在试卷规定栏内,不得在试卷的其它地方作任何记号。 使用答题卡的考试,考生在答题卡上甩钢笔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 号、报考单位,填写的准考证号与铅笔填涂的准考证号必须一致。填涂 他人姓名、准考证号,均视为作弊,成绩无效。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 能答题。 三、考生困故迟到,不得要求延长考试时间。开考30分钟后,迟到 考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经允许交卷离场。提前交卷考生必须 将试卷(题本)和答题卡直接递交给监考人员,查验无误后方可离开考 室,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室,交卷后不得在考室周围喧哗和逗留。 四、答题甩蓝、黑墨水笔、圆珠笔书写,不得在同一试卷上用两种颜 色答题,字迹要清楚、整齐,不得在草稿纸上答题(草稿纸不装入试卷 内)。凡印有方格的试卷,答题要一格一字。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是不涉及试题 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可举手询问。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持考室肃静,不准吸烟、不准传递、 抄袭、不准夹带、窥视、不准换卷、不准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 七、考试终止时间到,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题本)、答题卡依 次递交给监考人员,经查验无误后,方可退出考室,草稿纸不得带出考 室。 八、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 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九、遵守考试的其他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