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07 22:34:43
|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 ||||||||||||||||
|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 填表时间: |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主管部门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岗位性质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及相近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其它条件要求 | 面试 比例 |
咨询电话 | 加分审核 地址 |
备注 |
| 1 | 山东省工程咨询院(挂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牌子)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级 | 综合类(A) | 财会 | 2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学专业 | 1、年龄45周岁以下(196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
0531-89813379 | |||||
| 2 | 山东省工程咨询院(挂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牌子)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级 | 综合类(A) | 工程咨询(前期)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 |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咨询工作10年以上; 4、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
0531-89813379 | ||||
| 3 | 山东省工程咨询院(挂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牌子)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级 | 综合类(A) | 工程设计 | 2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工学专业 |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师执业资格。 |
0531-89813379 | ||||
| 4 | 山东省工程咨询院(挂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牌子)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级 | 综合类(A) | 基金管理 | 2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金融学或会计学专业 |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基金管理工作5年以上。 |
0531-89813379 | ||||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8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名称、专业、学历及岗位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工作业绩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3、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等条件;
4、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信息发布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工程咨询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11月18日
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方式:本人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30-1号省工程咨询院办公室1509。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填报《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各类注册执业资格证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附电子版光盘)。
2、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3、提供本人亲笔手书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保证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考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五、考试办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通过资格审核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考核、体检。
面试根据岗位和专业要求组织,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应聘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方面的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采取原工作单位考察、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30-1号国华大厦省工程咨询院办公室
联系人: 刘修峰、刘立基 联系电话:0531-89813379、3383
邮政编码:250013 电子信箱:sdecih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