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10 15:07:42
(二)考试程序:
1、笔试:
(1)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
(2)具体笔试地点、科目、 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方可确定为面试人选。
(2)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遴选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3)若相关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遴选人数3倍的,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另行通知)携带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已通过考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的结论证明。
(2)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且在所报考岗位面试前3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人事局提出放弃的,相应岗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递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1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书》。
(5)对面试前未领取《面试通知书》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自愿放弃和在面试前3天下午17:00之前未递交书面放弃材料、以及递补的面试人选在面试前1天下午17:0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或面试前1天当天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造成相应岗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不予递补。
(6)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遴选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4、面试:
(1)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面试通知书》。
(2)如果相关岗位面试参加人数(包括在面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后的人数)不超过该岗位遴选人数,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合格(达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5、考试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遴选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遴选岗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4)笔试、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予以公布。
(三)体检:
1、体检由县人事局和县审计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遴选岗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者,视为自愿 放弃本次遴选资格。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相关岗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6、已通过考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体检对象暂缓进行体检;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后,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资格,按上述办法顺延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四)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县人事局和县审计局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岗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拟定录取人选:
县审计局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各岗位拟录取人选,书面报县人事局审核。
(六)公示:
1、经县人事局审核合格的拟录取人选,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录取的,确定为录取人选,由县审计局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七)办理调配手续:
经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录取人选原则上须在30天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完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期办理手续的,将取消录用资格,相关岗位按总成 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相关待遇
遴选人员为上杭县乡镇审计中心正式在编人员,由县审计局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遴选人选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规定期限内不得参加遴选或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如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录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录用资格,相关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单位,不再递补人员。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本次考试上杭县人事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遴选的咨询电话为:0597-3998793(上杭县人事局调配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48536(上杭县 纪委执法室)。
(六)有关本次遴选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人事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遴选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遴选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上 杭 县 人 事 局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