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04 10:43:28
岗位 | 数量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备注 |
专技1(呼吸内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2(心血管内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3(神经内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神经病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4(消化内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 |
专技5(消化内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6(消化内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7(儿科)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儿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8(风湿免疫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 |
专技9(感染性疾病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10(普外一病区)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11(普外二病区)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12(泌尿外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13(妇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妇产科学、外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14(产科)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妇产科学、外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15(耳鼻咽喉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耳鼻咽喉科学、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外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16(重症医学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17(重症医学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18(重症医学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麻醉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19(急救中心)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急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20(急救中心)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神经生物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21(康复医学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外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22(影像科)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23(超声诊断科)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专技24(药剂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药学、药理学、药剂学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为药学或中药学专业 | |
专技25(药剂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药学、药理学、药剂学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为药学或中药学专业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 |
专技26(病理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学、人体生理与病理生理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 |
附件2: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填表时间:
应聘科室或岗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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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 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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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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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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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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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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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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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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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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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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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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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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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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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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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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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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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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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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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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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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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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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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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起止时间 |
学习/工作单位(从大学填起) |
专业/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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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关系 |
年龄 |
文化程度 |
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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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及科研情况 |
(附相应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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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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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 应聘人员填写此表,即代表所填写的资料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单位一经查实,可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被聘用后可随时终止聘用合同,且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应聘人员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确保可以找到本人,否则后果自负。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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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和下达2017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7〕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7年我院公开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数为30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4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我院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出生时间在1981年8月3日以后)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8月3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3日—2017年8月15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9:00
报名地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人事科(山西省长治市延安南路110号 和平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本人携相关证件到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具体材料须按以下编号排序):
(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下载并如实填写。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A4纸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