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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9、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网上缴费前,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瓯海区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906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1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
12、本次招聘工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3、本次招聘笔试、技能测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4、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瓯海人社”微信公众号(ohhrss)。
15、本公告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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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2017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