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04 14:08:21
另10分考察评分标准如下:
1、单位民主评议分数(5分):计算方法为(1×评议优秀人数+0.8×评议良好人数+0.5×评议一般人数+0×较差评议人数)/总评议人数×5分;
2、年度考核分数(2分):计算方法为(0.5×考核合格或称职的年数+1×考核优秀年数)/总考核年数×2分;
3、表彰奖励分(1分):获县级表彰奖励的加0.2分,市级奖励的加0.5分,省级及以上奖励加1分,同批次有重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的为准;
4、任职分(2分):对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考察了解情况时,根据考察总体反映情况酌情量化分值。
被考察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40%、考察占20%的比例计算,尾数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成绩相同者,按考察成绩、面试成绩和学历等条件依次确定。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根据最终成绩,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考察组提出人选意见,提请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聘人选,分别在垦利县政府网、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拟录聘人选原单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录聘人员。对录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录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工作不适应或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处理。有关遴选 事项信息将通过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6-2885085 0546-2885670
监督电话:0546—2521351(垦利县监察局)
附件:
|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股级干部职位计划表 | |||||||||
| 序号 | 单位 | 股室、职务名称 | 编制性质 | 报考人员编制性质要求 | 遴选职位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岗位类别 | 备注 |
| 1 | 垦利县环保局 | 垦利县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 事业 | 事业 | 中层副职 | 本科及以上 | 事业管理 | ||
| 2 | 垦利县环保局 | 垦利县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 事业 | 事业 | 中层正职 | 本科及以上 | 环境资源类 | 事业管理 | |
| 3 | 垦利县水利局 | 办公室主任 | 行政 | 行政 | 中层正职 | 本科及以上 | 公务员 | ||
| 4 | 垦利县财政局 | 东营市垦利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核算二部副主任 | 事业 | 事业 | 中层副职 | 本科及以上 | 财政金融类 | 事业管理 | |
| 5 | 垦利县公安局 | 兴隆派出所副所长 | 行政 | 行政 | 中层正职 | 本科及以上 | 公务员 | 仅限垦利县公安局正式干警报考 | |
| 6 | 垦利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股长 | 行政 | 行政 | 中层正职 | 本科及以上 | 城建规划、市场营销类 | 公务员 | |
| 7 | 垦利县住建局 | 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垦利分中心主任 | 事业 | 事业 | 中层正职 | 本科及以上 | 事业管理 | ||
| 8 | 垦利县人社局 | 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行政 | 行政 | 中层正职 | 本科及以上 | 公务员 | ||
| 9 | 垦利县人社局 | 工伤保险股副股长 | 事业 | 事业 | 中层副职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 | 事业管理 | |
| 10 | 垦利县编办 | 监督检查室副主任 | 行政 | 行政 | 中层副职 | 本科及以上 | 公务员 | ||
| 11 | 垦利县农业局 |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 事业 | 事业 | 中层正职 | 本科及以上 | 农学类 | 事业管理 | |
| 12 | 垦利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信息技术室主任 | 事业 | 事业 | 中层正职 | 本科及以上 | 事业管理 | ||
| 13 | 垦利县商务局 | 垦利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 事业 | 事业 | 中层正职 | 本科及以上 | 事业管理 | ||
| 14 | 垦利县物价局 | 垦利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 行政 | 行政 | 中层正职 | 本科及以上 | 财政金融类 | 公务员 | |
| 15 | 现代渔业示范区管委会 | 水利水产局副局长 | 事业 | 事业 | 中层正职 | 本科及以上 | 林业、水利工程类 | 事业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