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5 15:51:20
(四)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近期免冠1寸照片各两张。
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介绍去见习单位见习。
通过就业见习与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向的高校毕业生,须与见习基单位签订《中站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一式三份,见习毕业生、见习单位、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执一份。《中站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鉴证。
协议签订后,由见习单位负责通知见习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报到,见习毕业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到。
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见习单位秘密,服从见习带教人员的管理,认真完成见习任务。见习期限为12个月。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三、见习待遇
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自
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高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附件4),该表作为见习生材料存入本档案。见习期满以及提前结束见习的毕业生,由单位出具《中站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附件3)报送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其中,低于3个月见习期的,不拨付见习补贴。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中站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解放西路紫荆路口)
联系电话:0391—2951068
五、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辖区尚未就业、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政策、及时参加报名,并在报名工作中给予帮助支持。
附件:
1.《中站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
2.《中站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3.《中站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
4.《中站区高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5.《中站区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表》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中站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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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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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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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免 冠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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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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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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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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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特困 家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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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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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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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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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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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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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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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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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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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见 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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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见 习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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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单位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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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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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站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单位/公司)
乙方: (见习人员)
学校 学 历
专业 毕业时间
为明确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
乙方 (姓名)到甲方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见习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到 部门,从事 (岗位)工作。
见习期间,甲方负责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三、见习生活补贴
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职工实际薪酬水平,为乙方提供见习生活补贴,并办理银行卡,月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四、见习期间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见习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在见习期间造成见习单位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五、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或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乙方履行见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七、其它
1.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中站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