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1 13:57:30
附件3:
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以下四项测评项目任三项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合格,其中纵跳摸高为必选项,纵跳摸高不合格,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5″ |
≤16″ |
1000米跑 |
≤5′00″ |
≤5′10″ |
纵跳摸高 |
≥240厘米 |
≥230厘米 |
立定跳远 |
≥190厘米 |
≥180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6″ |
≤17″ |
800米跑 |
≤5′00″ |
≤5′10″ |
纵跳摸高 |
≥210厘米 |
≥200厘米 |
立定跳远 |
≥140厘米 |
≥130厘米 |
附件4: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 —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一140mmHg(12.00一18.66Kpa)。
舒张压60mmHg一90mmHg(8.00一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急性肝炎,不合格;慢性肝炎,如肝功正常,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根据我县工作需要和用人单位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6名工作人员(公安系统179名、教育系统97名、卫生系统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 录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报考公安类职位的,退伍军人和在协警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报考教育类职位的,在本县教育系统工作10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1年7月21日至1999年7月21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76年7月21日至1999年7月21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71年7月21日至1999年7月21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
5、遵守宪法和法律;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报考教育类职位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无法提供的,则必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语言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2)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无法提供的,则必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9、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新疆户籍或生源的毕业生(教育类职位户籍不限),报考人员户籍应在该职位规定的行政区域内。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服务地户籍(生源)的职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已在事业性岗位工作,或辞职、辞退的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天池计划”等招聘考试已录用人员;
5、近5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说明:此次招聘凡涉及取得户籍、基层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资质条件时间界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报名第一日,即2017年7月21日。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领取准考证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大厅。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9:30-7月29日18:00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8月3日9:30-19:00。
(二)笔试时间
2017年8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7年8月11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按照公安类、教育类、卫生类进行划分。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博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与确认
1、招考采用现场报名。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现场报名;
(2)签署诚信协议书;
(3)如实填写《2017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4)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户口本、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报考教育类职位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以及符合岗位要求在有效期内的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MHK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退伍士兵需携带退伍证、立功证书;在协警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在本县教育系统工作10年及以上的需提供县教育和科学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