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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云南西双版纳州直事业单位工作招聘74人公告(三)

时间:2013-09-02 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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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面试实施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考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分;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州民族中学的保安员及宿舍管理员岗位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体检由州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行业执业体检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参加政审,政审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或由于体检、政审不合格、考生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次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政审不合格,取消 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聘用:拟聘人员体检、政审合格的,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xsbn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州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该岗位取消招聘计 划;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转正定职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考核、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欢迎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12345。

(二)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考试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四)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中,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拒报。对违反规定拒报的,报主管部门及纪检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报全州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招聘人员的资格,3年内不得补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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