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02 11:10:25
(盖章)
年 月 日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考察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1: 2013年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岗位表
|
||||||||||
|
内设机构名称 |
岗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岗位类别等级 |
岗位名额 |
岗位基本条件 |
|||||
|
性别 |
族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
|
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
文秘岗位 |
270101 |
管理岗位 |
2 |
不限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专 及以上学历 |
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新闻、出版类 |
加试公文写作 |
|
行政管理岗位 |
270102 |
管理岗位 |
1 |
不限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专 及以上学历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
|
|
|
园林农艺岗位 |
270112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不限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学历 |
林学与林业资源管理类、植物生产与农业技术类 |
获得学士学位 |
|
|
消防工程技术岗位 |
270106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不限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学历 |
建筑土木工程及管理类 |
获得学士学位 |
|
|
水电暖岗位 |
270110 |
普通工 |
1 |
不限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获得国家颁发的水电暖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
|
附件3:
考察政审说明
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范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除上述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二)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五)文身的;
(六)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行政机关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附件2: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外 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
男性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
cm,潜水员168~185 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
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
(二)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条二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l 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第六条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文身及文身瘢痕问题,按照下列执行:
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
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