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3 10:21:07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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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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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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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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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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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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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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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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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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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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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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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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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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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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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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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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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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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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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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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心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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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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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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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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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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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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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扩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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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官能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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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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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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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气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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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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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性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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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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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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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传播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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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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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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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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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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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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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外伤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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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缔组织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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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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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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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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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7年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7月20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区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7月25日(周二)早上7点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和32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张店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新村路与西四路路口西南角)楼前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区招聘办公室。
3、除特殊情况经区招聘办公室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招聘办公室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区招聘办公室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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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
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