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06 15: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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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录用
总成绩前五名经体检、考核合格者可录用为政务讲解员,如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如出现名额空缺情况也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补递。)
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在编在职人员标准缴纳。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办理。
原标题:海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政务讲解员拟聘人员公示
原文链接:http://www.qhdhgq.gov.cn/zwgk_show.aspx?id=8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