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06 14:13:56
附件2
面试须知
1、面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考生当日上午7:00入场,7:30开始集中抽签。考生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顺序号,8:00仍未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按自动弃权处理。
3、考生在候考过程中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考生上厕所必须在工作人员陪同下逐人前往。
4、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听面试的内容、题型等。
5、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即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面试过程中,如发现携带,按零分处理;如发现使用或开启,按严重违纪处理。
6、由工作人员按面试顺序逐个引入面试室,并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
7、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8分钟。面试主考只念指导语不念题,考生自己看题审题自行作答。每道题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向主考表示“答题完毕”。考生在答题时间内可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可以在规定的白纸上书写提纲,但不得在面试题本上书写、涂划,不得将面试题本和答题草稿带出考场。考生应口头作答,在规定的时间用完后,考生应停止答题。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考生表示“答题完毕”。
8、面试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按零分处理。
9、考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听完分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其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不得利用通讯工具和其他方式向场内考生传递有关试题信息。
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按公务员考试相关纪律进行处理。
①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②伪造证件、证明等以取得面试资格的;
③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面试的;
④有意将抽签顺序号泄露给他人的;
⑤擅自开启通讯工具的;
⑥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中共南县县委组织部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