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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7年06月贵州省湄潭县司法局公开招考9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7-06-30 08: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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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9 截止日期:2017年7月5日
  • 所属省份:贵州 工作地点:湄潭县 招聘人数:9名

    湄潭县司法局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社区矫正等工作的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湄潭县司法局制定《湄潭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予公布并实施。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程序、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身份

    招聘名额为9名,身份属于司法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热爱司法行政事业,组织纪律性强;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22周岁以上(1976年6月21日至1995年6月21日之间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限湄潭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的;

    4、其他不适合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报名要求和缴纳的费用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湄潭县湄江街道新大街贵州银行湄潭支行5楼县司法局政工科。

    (三)实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其他证明类材料、报名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二张备用)。

    五、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湄潭县司法局政工科(湄潭县湄江街道新大街贵州银行湄潭支行五楼)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司法行政业务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六、体检、复核和考察

    (一)体检。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二)复核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复核和考察,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情形之一或复核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岗位确定

    经体检、复核、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镇(街)司法所,如遇拟聘用人员放弃的,依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25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其中初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其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执行。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取消录聘资格。

    联系电话:湄潭县司法局政工科:0851-24251513、15348605345、13985636679。监督电话:湄潭县第五纪工委:13984220619、13985212706.

    十、未尽事宜由湄潭县司法局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本简章由湄潭县司法局党组负责解释。

    来源:

    http://www.meitan.gov.cn/doc/2017/06/28/20271.shtml

     


    Life has taught me to think,but thinking has not taught me to live. 生活教会了我思考,但思考却没有教会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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