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9 17:13:03
(工 作)
简 历
奖 惩
情 况
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所在社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用 人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在职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填写意见;2.档案关系在毕业院校的由学校填写意见;3.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他部门保管的,由本人住所地或暂住地社区填写意见。4、此表正反面打印。
青河县广电局
青河县扶贫开发办
青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