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13 14:40:05
附件6: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走进吉林大学等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doc附件6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走进吉林大学等高校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毕业生): 身份证号:
按照《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要求,经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甲方同意接收 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到绥芬河市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意见:
一、引进条件
(一)乙方必须取得与此次人才引进条件相符的学历,在入职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乙方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不能隐瞒相关病史,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乙方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良表现。
(四)自签约之日起,乙方在绥芬河的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五)乙方如不能达到上述条件,则视为乙方违约,取消引进资格。
(六)特殊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二、相关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直接列入后备干部培育对象,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德才表现,按照相关规定,引进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分两次发放,在绥工作满2年发放40%安家费,工作满5年发放另外60%安家费,夫妻同为引进对象的安家费只发放一人。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700元伙食补助,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500元伙食补助,伙食补助发放时限为3年。符合探亲假规定的,每年核销1次探亲假往返车船费。
(四)住房待遇。按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免费入住。
(五)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如果已经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行政、事业编制的,可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对口安排工作;没有参加工作,但同样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一同引进。
(六)户籍管理。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并迁入。
(七)职称兑现。所引进外埠人才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对其中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三、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双方违约金5000元。
(二)在协议期内,如遇到本协议未列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原标题: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走进吉林大学等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