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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辽宁鞍山高新区招聘26名人员公告(一)

时间:2013-08-14 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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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鞍山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鞍山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3、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专业参照《2012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年龄需在相应年度8月14日(含)后出生。

4、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二、岗位设置及 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高新区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4日—2013年8月23日8:30-11:30 13:30-5:00(8月17日休息)

2、报名地点:鞍山高新区组织人事局(高新区管委会二楼西侧)。咨询电话:0412-5220359、5213390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需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其中《报名信息表》可登录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asrc.gov.cn、鞍山高新区网站www.asht-zone.gov.cn下载。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应聘人自负。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2013年8月29日、8月30日,报名应聘人到报 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百分制,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申论,主要考察应聘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的相应比例,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中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养和处置能力。

应聘人权重得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60%(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后按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鞍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应聘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高新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应聘人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1、被聘用人员为企业身份,参照《鞍山市产业园区和新城新市镇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鞍人社发[2012]76号)、《鞍山市产业园区和新城新市镇公开选聘工作方案》(鞍人社发[2012]77号)进行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期2年,试用期6个月。对贡献突出或考核优秀的人员,可按新型体制机制相关管理规定转为事业身份。对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 面试、体检等人员名单及相关的时间和地点,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srs.gov.cn)和鞍山高新区网站(http://www.asht-zone.gov.cn)公布。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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