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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重庆市璧山县50名引进人才公告(一)

时间:2013-08-12 12: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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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县委组织部

重庆市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考核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璧山经济社会发展,经璧山县委、县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一、考核引进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与综合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引进岗位

本次考核引进50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璧山县2013年考核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其中,璧山中学、璧山县职教中心教师岗位拟引进的已退休人员为柔性引进。

三、考核引进对象及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属于考核引进对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较好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二)符合《一览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4日。

(三)聘用、调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自愿在璧山工作不少于5年。

(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引进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来源:91考试网 www.91eXam.org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核引进程序

(一)报名

2013年9月15日前,应聘人员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璧山县门户网(www.bswxw.com)、璧山红岩网(www.bshyw.gov.cn)下载并填写《重庆市璧山县2013年考核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登记表》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或复印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20145856@qq.com),或电话传真至023-41415272。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考核引进领导小组通知现场资格审查和考核面试。

(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13年9月下旬。

2、地点:璧山县人力社保局。

3、应聘人员持以下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重庆市璧山县2013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往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91eXAm.org三)考核面试

1、时间暂定为2013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通知。

2、考核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适岗能力、工作经历或社会实践经验等综合情况,考核量化计分,总分值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考核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引进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拟柔性引进的人员直接进入考察范围。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考核引进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和直接进入考察范围的拟柔性引进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符合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重庆市璧山县门户网(www.bswxw.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中经查实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办理引进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人员,由考核引进领导小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其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办理引进手续。

属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为其办理调动手续;属柔性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作协议》),确立劳动或合作关系;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考核引进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引进人才待遇

聘用、调入到我县机关、事业工作的人才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待遇。除此之外,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享受安家补助5万元,并可在璧山人才公寓免费居住5年。

柔性引进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等其他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议。

六、其他

(一)信息发布

现场资格审查和考核面试通知、体检通知、考察通知、拟任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重庆市璧山县门户网(www.bswxw.com)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二)璧山县外人员来璧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考核面试的,在璧食宿统一免费安排;交通费及途中费用根据应聘人员学习、工作地点,市内补贴100元;市外按往返火车硬座费用标准报销交通费,另 补贴途中费用100元。

(三)本公告由中共璧山县委组织部、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41416290   传真:023-41415272

电子邮件:201458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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