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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7年04月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9名工作人员公告 (一)

时间:2017-04-19 09: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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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相关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县卫计、食品药品监督、人社、统计、商务、环保、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和扶贫办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4月15日通过“蕲春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qichun.gov.cn/)查询。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二)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2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四)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县物价局对面,原人事局二楼,县漕河镇齐昌大道38号)。

(五)报名费用:根据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50元/人/科,参加面试人员另交50元面试费。

(六)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等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蕲春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聘用通知下达后报到时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在资格确认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八)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应聘人员应携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

(九)在基层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应聘人员,应携带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于2017年5月17日至5月19日凭本人身份证在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具体各岗位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见附表。部分岗位笔试内容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设置,笔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开考比例。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要求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2、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等事项具体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和方式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3、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例见附表。

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遇特殊情况,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聘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5、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在“蕲春县政府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和加分,时间7天。考生若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时间另行通知。查卷时只核对试题是否评分,分数汇总是否有误,不对试题重新评分。

五、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若综合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录取笔试成绩较高的一方,若双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并录取加试考试成绩分数较高者。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和体检。

(四)公示。对拟录取人员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蕲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承担领导责任,人社部门承担监督责任。各部门应明确责任,履职尽责、严格把关,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

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八、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蕲春县人社局事业股政策咨询电话:0713-7308831

蕲春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713-7103965、7103966

蕲春县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投诉电话:0713-7308825

附1:蕲春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蕲春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主管单位代码 主管单位名称 招录单位代码 招录单位名称 职位代码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岗位所需专业 学历 年龄 专业工作经历 笔试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 面试入围比例 其他条件 招录计划 笔试:面试
1701 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170101 县农村贫困人口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17010101 管理 综合管理 专业不限 专科及以上 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A类)和扶贫政策知识 1:3 限蕲春籍“三支一扶”人员报考 1 4:6
1702 县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 1702 县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 170201 专技 财务会计 财务管理、会计学 本科及以上 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1:3 获得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197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1 4:6
1702 县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 1702 县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 170202 专技 财务部 金融学类 本科及以上 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1:3 获得副高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197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1 4:6
1703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0301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 17030101 管理 综合执法 专业不限 专科及以上学历 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B类)和公共基础知识 1:3 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1982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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