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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一)

时间:2013-08-05 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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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新招考信息: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海陵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全区参与招聘的事业单位共26家,计划招聘27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6日至1995年8月18日期间出生),面向职业化管理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6日至1995年8月18日期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岗位简介表》中明确“限海陵户籍”的须具有海陵区户籍)的各类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2、在公告公布之日前,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

3、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海陵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限制。

4、定向招聘职业化社区工作者的岗位,招聘对象为:聘期已满2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海陵区社区任职的职业化社区工作者;不受户籍限制。

5、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区人社局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纳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两寸彩色照片2张、笔试费100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为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2013年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人才流动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报到证或推荐表)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延期至体检前提供)、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的人员须提供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须提供区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6日-8月18日,每天9:00-17:0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区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 二代身份证。区人社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经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简介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局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8月17日16:00。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报市公开招聘综合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由区人社局通知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15:00 - 17:30)。

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凭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计算,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等。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25日上午8:30-11:00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13年8月28日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区人社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5)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6)面试费100元。(7)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 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60分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区人社局组织一场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 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等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拟聘人员在聘用前明确放弃聘用的,可从该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拟聘人员在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 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海陵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8791。

监督电话:0523-86229649。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tzh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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