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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12.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7年5月2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到冠县县政府4楼考试中心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13.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对应聘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应聘人员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4.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初审单位直接联系(初审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15.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凡考生身份填报应届、待业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无”;考生身份填写在职的,必须填写具体单位。在职指的是已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单位人事代理合同,现未解除合同的人员。报考教育类岗位和法律服务岗位的在“资格证书类别”栏选择相应选项,报考其他岗位的在“资格证书类别”栏均选择“无”。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栏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16.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7.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并上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19.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0. 应聘人员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简章》附件与《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网上报名期间,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及时缴费,避免出现因本人未及时报名、未及时补充信息、未及时缴费等问题耽误报考。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冠县人才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不要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及聘用。
中共冠县县委组织部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