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02 11:12:22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此表一式一份,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附件3:万安县党群机关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附件3
万安县党群机关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二、关于诚信报考问题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在《报名推荐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选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是报考人员应遵守本次选调的有关政策,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三、关于《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的界定
《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四、关于年龄计算方法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
五、关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1.考录公务员工作经历的起算时间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之日。军转安置公务员工作经历的起算时间为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审批之日;
2.对于原在公务员队伍,后又重新考录公务员的(不含辞职后考录),其公务员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六、关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经历的认定
以上四种情况均不属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七、关于职位报考
1.公务员可以报考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只有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报考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众团体机关;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工作人员,只能报考事业单位的职位;
4.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能报考事业单位的职位。
八、赣组发〔2008〕6号文中,参照管理单位可以交流进机关人员是指在参照管理单位进行了参照登记的以下四类人员:
1.军队转业安置的军转干部;
2.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3.原在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后调入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
4.
注意:1.上述第1点的军转干部是指转业后直接进入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含转业至事业单位后单位列入参公管理再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
2.上述第4点的参照管理单位是指
九、聘用制干部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
十、中央和省、市属垂直管理单位人员能否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
十一、副科级以上人员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
十二、任职试用期内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任职试用期审查贯穿遴选始终,即从报名至办理转任手续任一阶段,均不得处于任职试用期。
十三、关于学历和专业问题
报考人员在
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十四、关于回避问题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选调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十五、关于列入失信记录库的情形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前两天之前书面提出。选调人员在选调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在面试前一天及以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的,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县直单位公开选调。
十六、关于考试问题
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或委托举办培训班。
中共万安县委组织部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