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8 09:43:37
各位考生:
请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总成绩及进入体检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请按照以下要求填写《聘用人员体检表》并缴纳体检费用。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填表、缴费以及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表时间:2017年03月29日(星期三),请考生按照所报考岗位的填表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场次 | 填表时间 | 报考单位 |
1 | 上午9:00 | 北辰区委组织部 北辰区法院 北辰区检察院 |
2 | 上午10:30分 | 北辰区环保局 |
3 | 下午2:00 | 公安北辰分局 |
4 | 下午3:30分 | 公安北辰分局 |
二、填表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三楼多功能厅。
三、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黑色签字笔。
四、现场缴纳体检费用280元(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现场通知。
原标题:体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