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31 22:37:35
沭阳县公开选调宿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沭阳工作点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面向县内 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宿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沭阳工作点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3、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见附件,专业划分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为准;
4、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31日至8月1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沭阳县商务局(沭阳县妇幼保健大楼1511室,联系电话:0527—80813998);
3、报名方式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二)笔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商务局共同组织,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由县人社局在《花乡沭阳》网站公布(www.shuyang.gov.cn)。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
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16日。
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地点为:沭阳县商务局(沭阳县妇幼保健大楼1511室,联系电 话:0527—80813998)。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县人社局对通过笔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进行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公布(www.shuyang.gov.cn)。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商务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www.shuyang.gov.cn),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在考核、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条件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流动程序由组织、人社部门分别会同县商务局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因原单位原因造成无法调动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开监督。
监督电话: 0527-83595162(沭阳县人社局)
六、本公告由沭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职位表
招聘单位 |
专业要求 |
选调岗位 |
职位 代码 |
招聘 人数 |
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沭阳工作点 |
会计专业 |
专技 |
007 |
1 |
兽医专业 |
专技 |
008 |
1 |
沭阳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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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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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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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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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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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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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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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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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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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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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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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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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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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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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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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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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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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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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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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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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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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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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人社局制宿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沭阳县人社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