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3 00:53:40
|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 ||||||||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籍 贯 | 近期免冠 正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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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
入党时间 | |||||||
| 参加工作时间 | 婚 否 | |||||||
| 学历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 在职教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
| 现任工作单位及职务 | 健康状况 | |||||||
| 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 | ||||||||
| 联系地址 | 移动电话 | |||||||
| 家庭主要成员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近亲属中现(曾)任市管领导干部情况 | ||||||||
| 个人工作学习简历 | ||||||||
| 奖惩情况 | ||||||||
| 单位及主管部门是否同意报名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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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意见 |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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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声明: 上述填写内容和所递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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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 2、简历说明:(1)三个月以上的学习培训请填写起止的具体年月及院校、专业或培训班名称;(2)每个职务、职级、岗位的变化需填写。 3、报名材料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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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名额
此次选调计划共6名,具体职位见附件。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报考市委组织部部机关岗位、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岗位的范围对象:在龙泉市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并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报考市委组织部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和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岗位的范围对象:在龙泉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教育卫生系统除外),且具有3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龙泉市户籍;
3.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为突出的文字综合能力或潜力;
4.年龄要求:干部档案管理职位要求在45 周岁及以下(1971年3月29日后出生),其余岗位均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29日后出生);
干部档案管理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经历;
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综合文字岗位要求具有3年以上办公室文秘工作经历;
5.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没有不良纪录;
6.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7.符合报考职位其他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委培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29日。报考职位对报名范围及条件的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地点:龙泉市委组织部办公室(524室)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9日
上午8: 91ExaM.org30—12:00
下午14:00—17:00
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调动)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选调计划3倍的,由选调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对取消选调计划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领取准考证
经审核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于3月 30日上午9:00—11:00到龙泉市委组织部办公室(524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招考者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
笔试时间:2017年3月31日上午9:00—11:00。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3倍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考察入围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成绩计算和体检
考察以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评价等内容进行考评,总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是否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选由选调单位商定。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考察阶段如入围人员确认放弃资格的,是否依次递补由选调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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