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4 10:40:39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 6 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 号)精神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什邡市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我市2007 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 2 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合格以上、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含 2007 年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干部)。对长期扎根基层且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担任村“两委”任职条件。聘期时间以报名时履行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时间计算(即本公告发布时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3月9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于3月9日(上午9 :00至12:00,下午 2 :30至 18 :00 )持证件材料到什邡市委组织部组织股进行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 份)。
(二)资格审查和公示(3 月10日至20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本市相关网站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
(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3月21日至4月4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在本市相关网站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
(四)考察、体检和面试(4月5日至4月14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对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面试,结合面试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拟聘用单位。
(五)上级部门汇总审核(4月15日至20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报德阳市委组织部、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
(六)全省“ 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2017 年4 月21日至30日)
德阳市委组织部、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汇总,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七)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5月4日至20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德阳市有关批复,在本市相关网站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同时,组织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培训上岗。从大学生村干部中经考核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三、咨询电话
什邡市委组织部电话:0838—8220113,地址:什邡市亭江东路34号市委4楼。
原标题:关于2017年面向部分大学生村干部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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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docx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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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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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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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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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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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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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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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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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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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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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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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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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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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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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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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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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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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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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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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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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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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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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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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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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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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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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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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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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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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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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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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专业 证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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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 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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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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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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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 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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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党组织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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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党(工)委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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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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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审核上报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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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意见 |
根据川组通〔2016〕 号文件予以确认。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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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本人档案中一贯使用的姓名,少数民族的姓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
3.“民族”:用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4.“健康状况”: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弱”;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5.“籍贯”: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6.“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7.“政治面貌”:按“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填写。
8.“所学专业”:填写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9.“所学学科”: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填写。
10.“学历”:按“中专毕业”、“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填写。
此栏填写本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具体说明如下:
凡具有列入省招委、省教育厅统一公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均为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填写“中专毕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的,填写“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1996年1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的,填写“研究生班毕业”;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填写“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
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院校取得学历的,分别填写“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
通过党校全日制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通过党校函授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在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11.“学位”:填写本人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一类。
12.“工作所在地”,填写工作所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13.“现任职务”:填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群团干部等。
14.“职称”:填写本人已评定职称。
15.“拟聘岗位”:暂不填写。
16.“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填写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况(包括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
17.“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填写;填近3年考核情况。
18.“主要工作业绩”:由本人填写。
中共什邡市委组织部
2017年3月8日